我們村十年前開始承包土地,村委將所有土地收回,村民只能競價買地,好的地塊370左右但有的競價能翻一倍好多,一般點的土地都是220元一畝。當年村委收取了第一年的競價后的土地費用,還有第二年年的(標準收費)第三年半年的(標準收費)。到了第二年又收取了一年的土地費用(標準收費),第三年又收了半年的費用。之后一直到現(xiàn)在沒有收費。今年土地承包正好十年,村里想重新分地,并收后五年的費用,而且每畝地價增加30%,我們村沒有分口糧地,這十年的口糧地只給補后五年的(沒人每年280元,我們村報鎮(zhèn)上的耕地有六百多畝,開荒地(和耕地差不多)將近200畝,人口也就五百多點),前五年的不給補。并限期將欠款交齊,不交的不給分地,并且重新分地后地價每畝再漲30%。請問村里這樣做合理嗎,村里的土地應(yīng)該怎樣分配承包,承包價錢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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