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國土資源局擬訂的《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供地率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供地率考核辦法

(市國土資源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為加快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供地速度,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發(fā)[2004]3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建設用地供應速度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05]74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供地率的考核制定如下辦法。

一、建設用地供地率

        建設用地供地率是指截至統(tǒng)計之日,在最近連續(xù)三年已經批準的各年度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中,已經依法批準具體建設項目審批手續(xù)的土地面積分別占各年度農轉用、征收批準土地面積的比例。

二、考核對象

        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政府。

三、考核標準

        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前兩年度、上一年度及當年供地率應分別達到90%、80%、50%.

四、考核方法

        (一)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國土資源分局,各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將本地區(qū)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備案數(shù)據(jù)錄入浙江省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統(tǒng)計系統(tǒng),并按季度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將上季度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備案數(shù)據(jù)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二)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政府應督促當?shù)貒临Y源部門及時上報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備案數(shù)據(jù),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已按批次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的建設用地的供地速度。

        (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上報數(shù)據(jù)的匯總統(tǒng)計工作,并在次年1月20日前將各地倒序三年的供地率統(tǒng)計匯總后報市政府審核,市政府將對審核情況進行公開通報。

五、考核分值計算

        (一)核減目標考核分。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政府國土資源目標管理考核中供地率考核分值按三年度進行平攤,最近三年供地率均達標的,供地率考核分值得滿分;任一年度供地率未達標的,核減考核分值的三分之一。

        (二)核減用地指標。供地率未達標核減指標。本項核減額度不超過下一年度用地指標總量的90%.其中前兩年度供地率未達到90%的,每減少一個百分點,下一年度用地指標總量核減0.5%,但核減額度不超過40%;上一年度供地率未達到80%的,每減少一個百分點,下一年度用地指標總量核減0.5%,但核減額度不超過30%;本年度供地率未達到50%的,每減少一個百分點,下一年度用地指標總量核減0.5%,但核減額度不超過20%.

        (三)暫停農用地轉用報批。各縣(市)按照本辦法核減的用地指標超過下一年度用地指標總量的50%的,除市政府下達給各地的切塊指標外,暫停受理該縣(市)上報的其他農用地轉用審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