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房征〔2017〕48號  

因仙塔街周邊舊屋區(qū)改造項目(一)需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擬征收仙塔街東側、小王府巷以南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體范圍以選址工作紅線圖為準),征求意見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29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見,應在該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福州市鼓樓區(qū)統(tǒng)建房屋征收工程處(地址: 鼓樓區(qū)小王府新村3座101單元、201單元,電話:13763823936),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附件:仙塔街周邊舊屋區(qū)改造項目(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仙塔街周邊舊屋區(qū)改造項目(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因仙塔街周邊舊屋區(qū)改造項目(一)需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擬征收仙塔街東側、小王府巷以南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xiàn)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福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對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圍(具體范圍見選址工作紅線圖)內的被征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征收人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面積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屬國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作為計戶和補償依據。  

 2、本地塊征收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但被征收房屋屬于第二條第5款規(guī)定的不能實行貨幣補償。

   二、征收補償原則  

 1、貨幣補償: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2、產權調換:住宅產權調換安置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的征收補償總金額(僅限按實際情況選擇確認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積的區(qū)位補償、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舊房補償和公攤補償、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除以產權調換房對接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 

 方式二: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增加10%的公攤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

 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進行安置。

   3、營業(yè)性店面的征收補償:

 (1)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性質或用途為營業(yè)性店面的,可按營業(yè)性店面進行貨幣補償安置;

 (2)被征收房屋改作營業(yè)性店面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產權登記機關確認,持有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yè)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明,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xié)議并搬遷的,對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可依據下列規(guī)定進行補償。在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的,一律按原房用途進行補償。

 ①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guī)劃條例》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非營業(yè)性店面改為營業(yè)性店面,可按營業(yè)性店面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②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yè)性店面改為營業(yè)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建筑面積的80%確認營業(yè)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③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fā)布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yè)性店面改為營業(yè)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建筑面積的60%確認營業(yè)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3)店面補償款可用于購買住宅安置房,但購買住宅安置房的面積最多不超過認定的營業(yè)性店面面積的3倍。  

 4、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

 5、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形只作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6、被征收房屋屬歷史遺留私租房的,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安置房由原使用人繼續(xù)使用。  

 7、經國有房產管理部門確認后,住宅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內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的,可由公房承租戶自行選擇安置方式;住宅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內拒絕簽訂協(xié)議搬遷的,保持原租賃關系,安置地點由國有房產管理部門選擇;非住宅公房實行貨幣補償。  

 8、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

(1)私房、單位房:被征收房屋有合法產權的,建筑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2)國有公房:被征收房屋屬國有公房且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按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計租面積×1.3計算;

三、簽約期限

 自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一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置地點及過渡期限

 1、產權調換房地點:

 1.現(xiàn)房:①鳳湖新城;②錦江悅府花園;③福尚名居;④斗池新居公寓;⑤明望公寓;⑥丞相坊小區(qū);⑦白水塘公寓;⑧宜發(fā)得貴城。

 2.期房:①筑路機械廠地塊;②黎明永輝地塊;③中寰花園;④鶴林新區(qū)二期。

 2、以上房源具體房型以現(xiàn)場公布的具體情況為準,面積最終以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核定的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3、以上房源若為毛坯房,內部未設隔墻、未配置潔具的,以產權調換房屋標準戶型為基數,給予80元/平方米的內部隔墻及衛(wèi)生潔具補助;若已隔墻、未配置潔具的,給予安置房衛(wèi)生潔具補助,補助標準為500元/套。

 4、過渡期限:正常過渡費的發(fā)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實際過渡時間為準,即從被征收人簽訂協(xié)議并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房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房之日止,實際過渡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xiàn)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在正常過渡費發(fā)放期限之外,另給予增發(fā)3個月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交付給被征收人的視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雙倍發(fā)放過渡費,對使用周轉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標準發(fā)放過渡費。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后期限結束;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xié)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后期限結束。產權調換房屋經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或備案,水、電等小區(qū)配套設施齊全的,即可回遷安置,被征收人拒絕回遷的,不再發(fā)放過渡費。  

 五、按協(xié)商方式簽訂協(xié)議的計價補償安置辦法和搬遷獎勵辦法  

 在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與征收實施單位可按以下辦法協(xié)商確定房屋的各項補償安置及獎勵金額并簽訂房屋補償協(xié)議書:

   (一)計價補償辦法  

 1、住宅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  

 (1)私房住宅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1398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國有公房住宅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1398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13983元/㎡×20%)。  

 2、營業(yè)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

   (1)沿仙塔街營業(yè)性店面(私房):  

 私房營業(yè)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yè)性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積×(59020元/㎡ +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沿小王府巷營業(yè)性店面(私房):

   私房營業(yè)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yè)性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積×(26639元/㎡ 

+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3、辦公類非住宅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辦公類非住宅參照住宅用房補償計價方式進行補償,獎勵辦法按非住宅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雜物間貨幣補償計價方式:  

 (1)對于1984年1月5日前建造或具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①私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合法建筑面積×(1398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②國有公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合法建筑面積×(1398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13983元/㎡×20%)×50%;  

 (2)對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35%折算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私房雜物間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建筑面積×(1398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35%;  

 (3)對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可按以下補償計價方式進行補償:該雜物間的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5、閉路電視補助費50元/戶,電話補助費58元/戶,寬帶網絡遷移補助費108元/戶,管道煤氣補助費3140元/戶。

 6、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重置價格標準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重置價格標準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重置價格標準提高60%; 

 7、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標準、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評定標準和二次裝修項目補償計價標準按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產權調換安置房價格

   1.現(xiàn)房:

   ①鳳湖新城,對接價14386元/㎡;

   ②錦江悅府花園,對接價15059元/㎡;

   ③福尚名居,對接價12897元/㎡;

   ④斗池新居公寓,對接價12897元/㎡;

   ⑤明望公寓,對接價12897元/㎡;

   ⑥丞相坊小區(qū),對接價12682元/㎡;

   ⑦白水塘公寓,對接價11969元/㎡;

   ⑧宜發(fā)得貴城,對接價17168元/㎡。

   3.期房:

   ①筑路機械廠地塊,對接價14899元/㎡;

   ②黎明永輝地塊,對接價14899元/㎡;

   ③中寰花園,對接價17151元/㎡;

   ④鶴林新區(qū)二期,對接價12906元/㎡.

 因就近上靠標準戶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進行安置的,增房價格按對接價的1.1倍計算。產權調換房屋與原住宅確權建筑面積及公攤補償面積相等部分不計層次系數,其余面積按五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每層增減的幅度不超過50元/㎡;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產權調換房屋層次系數按五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 

 回遷安置時,按安置房實際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及層次進行結算。若安置房產權面積小于協(xié)議面積,不足部分應按安置房單價的1.1倍補償被征收人;若安置房產權面積大于協(xié)議面積,超出部分被征收人應按安置房單價的0.9倍補交購房款。若安置房有提供“一房一價”的,則結算時全部按照“一房一價”計算。

 (三)搬遷獎勵辦法  

 1、凡是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且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分別給予貨幣補償獎勵:住宅1398元/㎡,沿仙塔街營業(yè)性店面5902元/㎡,沿小王府巷營業(yè)性店面2664元/㎡,辦公類非住宅1398元/㎡。  

 2、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并選擇區(qū)位評估價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確認建筑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給予公攤補償(僅限按實際情況選擇計算區(qū)位補償、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貨幣補償獎勵等相應項目),公攤補償面積直接計入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的面積計算基數。  

 3、凡是在簽約期限內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和被征收房屋搬遷時間按以下標準分別給予搬遷獎勵:  

 (1)在第一簽約期限前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住宅2797元/㎡,辦公類非住宅2797元/㎡,沿仙塔街營業(yè)性店面5902元/㎡,沿小王府巷營業(yè)性店面2664元/㎡。  

 (2)在第二簽約期限前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住宅1398元/㎡,辦公類非住宅1398元/㎡,沿仙塔街營業(yè)性店面2951元/㎡,沿小王府巷營業(yè)性店面1332元/㎡。    

 4、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的住宅房屋,若選擇降低兩個地段等級以上(含兩個地段等級)異地產權調換安置的,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1398元/㎡的異地安置獎勵。       

 5、對被征收住宅確權面積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qū))、鎮(zhèn)(街道)確認及公示無異議后,按照45平方米予以補償安置,計算區(qū)位補償價(13983元/㎡)、搬遷獎勵(第一簽約期2797元/㎡,第二簽約期1398元/㎡)、貨幣補償獎勵(1398元/㎡)或異地安置獎勵(1398元/㎡),貨幣補償獎勵僅限選擇貨幣補償的享受,異地安置獎勵僅限選擇降低兩個地段等級以上(含兩個地段等級)異地產權調換安置的享受,補足部分不計算舊房補償費和成套房補助。2006年7月24日后對房屋進行產權分析,致使產權面積少于45平方米的,不適用本規(guī)定。 

 6、被征收房屋屬于成套房且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若區(qū)位補償評估價不含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對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給予420元/㎡的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作為搬遷獎勵。  

 六、分戶補償及評估辦法

 在簽約期限內,若被征收人按上述第五條的規(guī)定與征收實施單位協(xié)商一致簽訂房屋補償協(xié)議,則不再對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安置房進行分戶市場評估。  

 若被征收人拒絕按上述第五條的規(guī)定與征收實施單位協(xié)商簽訂房屋補償協(xié)議,則被征收人應向征收實施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收到書面申請后征收實施單位應委托評估機構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評估辦法》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進行分戶市場評估,以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安置依據。以分戶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依據的,其獎勵辦法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并選擇產權調換的,可按市場評估價的5%計算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另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選擇降低兩個地段等級以上(含兩個地段等級)異地安置,可另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異地安置獎勵。  

 七、搬遷補助辦法

 1、對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30000元/戶的裝修補助。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其確認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50元/㎡的安家補貼。  

 3、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為15元/㎡,非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權建筑面積為20元/㎡。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4、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并自行過渡的,按確權的住宅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發(fā)放過渡費,其過渡費每月10元/㎡(原面積不足30㎡的按30㎡計算)。  

 八、住房保障辦法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可按省市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申請辦理。

 九、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辦法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助標準,根據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平均凈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額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確定。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期限按照實際停產停業(yè)期限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停產停業(yè)補償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若無法確定凈利潤的,經營性店面可按確認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100元/㎡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50元/㎡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  

 十、無產權房屋認定補償辦法  

 對無產權房屋的征收補償原則上以福州市勘測院歷年的航拍圖(矢量圖)為依據,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qū))、街道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根據建設年限區(qū)分處理。  

 1、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guī)劃條例》生效前個人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村(社區(qū))、鎮(zhèn)(街道)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所在區(qū)人民政府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主管部門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

   2、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guī)劃條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fā)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他處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總建筑面積在18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建筑面積按70%給予補償安置,屬同結構同步建設、總超建面積60平方米以內部分的建筑面積按50%給予補償安置;超過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積按20%給予補償安置,但確權安置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無產權房屋的建造人其戶籍必須在征收范圍所在村(社區(qū)),無產權房屋的認定以戶為單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產權房屋)的應合并計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戶進行補償安置。

   村(社區(qū))、鎮(zhèn)(街道)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所在區(qū)人民政府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70%給予貨幣補償;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70%給予貨幣補償。

  3、屬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發(fā)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的,可根據不同結構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另給予6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

  4、屬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的,可給予不超過150元/平方米自行搬遷補助。

  5、私營企業(yè)或外地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向村(社區(qū))、鎮(zhèn)(街道)租地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不同結構的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的,另給予6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

  6、豬舍、牛欄及簡易搭蓋的房屋或構筑物,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30-7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在征收期間仍飼養(yǎng)禽畜的,另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十一、超出簽約期限內搬遷的處理辦法

  1、征收部門與征收實施單位對被征收人嚴格執(zhí)行本補償方案中的獎懲辦法,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guī)定的一切獎勵及優(yōu)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xiàn)象發(fā)生。

  2、依照本方案公布的區(qū)位房屋市場評估價,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在規(guī)定的搬遷簽約期限內達成搬遷補償協(xié)議,若在簽約期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的,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相關規(guī)定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由作出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3、故意擾亂征收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征收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房屋搬遷程序

 1、由征收實施單位將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回執(zhí)。

 2、被征收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煤氣部門交清費用,屬相關部門安裝總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換,應由相關部門統(tǒng)一拆除,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3、凡屬國有公房的被征收人,應先向國有公房管理部門辦理退租手續(xù)。 

 4、為確保產權調換用房設計及本項目建設如期完成,被征收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完畢,辦好封房移交手續(xù)。被征收人回遷選房順序號抽簽辦法及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5、凡屬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于簽訂貨幣征收補償協(xié)議且搬遷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貨幣款項。

 6、被征收人在簽訂協(xié)議時,應提交房屋產權證件、建筑許可證、公房租賃憑證(合約)、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明、閉路電視繳費發(fā)票、電話話費清單等原件,并隨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和印章。

 十三、該方案未提及事項均按國務院及省、市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

 十四、投訴監(jiān)督

 為確保整個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將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六個公開”,被征收人的補償情況及時張榜公布,并接受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也歡迎被征收人參與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