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2號

 

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地〔2017〕526號批準的泰州市火車站街區(qū)龍飛路等五條支路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國土資源局海陵分局會同相關國土所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浀膹秃?,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31.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二、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jù)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1.575萬元/公頃。

四、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擬開發(fā)地塊名稱

村  別

組 別

補償安置費(萬元)

火車站街區(qū)五條支路

蘇陳鎮(zhèn)西石羊社區(qū)

2

2.4638

7

33.6792

10

25.2737

11

9.3248

15

2.3455

16

38.8929

村集體

7.6372

京泰路街道     新周橋社區(qū)

1

6.0197

2

1.7299

3

0.4267

6

2.115

8

4.786

9

27.2053

10

6.4298

11

25.8902

12

2.3351

15

16.1147

16

29.2351

17

34.3693

村集體

7.4274

京泰路街道雙墩

3

3.0807


      五、農(nóng)業(yè)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需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64人,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