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度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根據(jù)《國土資源部關于福州市2017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復》(國土資函〔2017〕601號),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市呈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將農用地81.6公頃(含耕地59.4公頃)、未利用地26.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建設用地37.2公頃;其中征收集體土地116.4公頃,使用國有土地28.8公頃。核減申報用地918.9832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864.3945公頃,農用地654.0164公頃(含耕地425.143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城市建設用地145.2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108公頃(批準用地情況見附件)。

二、福州市要依據(jù)批準的建設用地規(guī)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落實具體用地位置。按照呈報的規(guī)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用于城市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工礦倉儲、住宅等建設。

三、福州市要嚴格依據(jù)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關規(guī)定,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關程序,擬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做到補償費用、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建設。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產業(yè)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guī)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guī)模,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兀鋵嵔ㄔO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福州市要對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和征地實施情況,按照規(guī)定及時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及時將供地結果上傳土地市場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

附件:福州市2017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復情況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州市2017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復情況表

單位:公頃

城市

批準用地

規(guī)劃用途

新增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

交通運輸

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商服用地

工礦倉儲

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用地

農用地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特殊用地

耕地

福州市

145.2

108

81.6

59.4

116.4

42

30

12.6

10.8

49.2

18

0.6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