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關于大同市魏都大道新建北路29號院汽貿家屬樓2#樓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fā)[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同市魏都大道新建北路29號院汽貿家屬樓2#樓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fā)文件精神,立足于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魏都大道新建北路29號院汽貿家屬樓2#樓。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從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月3日止搬遷辦理征收手續(xù)的給予搬遷時間獎勵。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3日。

征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門下發(fā)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原則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zhí)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jiān)察、國土、規(guī)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征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時間獎勵三部分構成。

該區(qū)域涉征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時間獎勵按第六條第二款執(zhí)行。

商業(yè)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zhí)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

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單位產等房屋的公產部分,原則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選擇政府建設安置區(qū)的,按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執(zhí)行。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五州帝景(D類回購商品房)。

政府回購商品房安置區(qū)分類結算價格:

五州帝景:征收房屋原面積“征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該區(qū)域購買的市場價執(zhí)行。

(四)偏房及其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zhí)行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期房搬遷的被征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現房搬遷的被征收人和選擇貨幣化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遷時間獎勵及提前搬遷時間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時間獎勵)。

(二)提前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公告發(fā)布征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公告發(fā)布征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公告發(fā)布征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后搬遷并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時間獎勵。

七、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公布時間內到征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懲處。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fā)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