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與村里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為12畝,承包戶6人分別為我、妻子、2名子女以及我父母。2007年前后,我父母相繼去世。前年,我土地承包合同內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征地補償款合計約45萬元,村委會為代征單位。去年,我領取了補償款30萬元,剩余15萬元被村委會扣留。請問,村委會是否有權扣留土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