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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程序
提問者:0023038
提問時間:2014-11-18 08:48
問題分類:交易 > 遷地補償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程序是這樣的:征收土地應當由縣、市人民政府擬訂征收土地方案,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報批時,必須有建設單位的用地申請,或城市建設用地開發(fā)方案、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等,征收耕地的,還應當有耕地補充方案。具備了申請征收土地的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呈報,有批準權(quán)的人民政府方可批準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批準后,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征地的縣、市人民政府,以便及時組織實施。在收到征收土地批準后文件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實施機關,包括縣(市)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自治州和省級人民政府,但一般不是由人民政府直接實施,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實施,辦理實施征地方案的具體工作,確定征收土地補償?shù)木唧w方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批準征收土地的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的當?shù)赜枰怨?。征收土地公告的?nèi)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批準機關、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圍和面積、征收土地的補償辦法、原土地所有權(quán)人及使用權(quán)人等。